(文、图/陈来宏)近日,司法部印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人文学院法学专业2013级校友张菂律师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张菂律师,女,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学生会并担任社团干部,先后荣获校级“共青杯”辩论赛一等奖,主持人挑战大赛一等奖等荣誉,毕业后入职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兼任十堰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理事职务。
“我没想到能够获得如此殊荣,非常感谢母校老师对我的敦敦教诲,大学四年系统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让我在人生的道路上勇敢前行……”张菂激动地说道。
据悉,张菂律师在执业期间始终坚守初心、热心公益,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上务实肯干、勤勉尽职,先后多次走进社区乡镇、企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耐心提供法律咨询;她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案件中,通过与案件承办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多次进行深入沟通,成功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生活正轨,化解了社会矛盾,并获得了受援助人的高度赞赏;在民商事诉讼业务领域,坚持多元式化解社会矛盾、家庭纠纷,持续稳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因业务表现突出,曾先后荣获“十堰五一劳动奖章”、“十堰市优秀律师”、“十堰市第三届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荣誉。
近年来,我院法学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务能力培养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多措并举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将优质法律实践资源引进高校,先后与多家法律实务部门建立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扎实开展普法宣讲,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并喜获司法部表彰。通过红色文化的挖掘和传承,赋能专业内涵式发展,创建“施洋”班,与律所建立“一对一”结对助学活动。高度重视学生的养成教育,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学生大学四年的生活、学习、深造、就业等予以全面的指导帮助,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升。毕业生在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教育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仲裁机构和各类企业等多个领域就业,部分毕业生流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广受用人单位好评。目前,法学专业已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一千余人,为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人文学院院长黄永昌表示,学院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持续优化法学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拓展实践资源,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