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主持起草的《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文、图/陈来宏)12月1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校作为第三方受托起草的第二部法规草案。
该《条例》是由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我校十堰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调研起草,由人文学院法学系陈来宏副教授组建的立法团队(核心成员:成继平副教授、安军副教授、景勤博士、黄钰雯博士)在十堰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草案文本初稿提交后,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于10月份表决通过。立法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十堰市司法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工作启动以来,课题组成员高度重视,认真查阅梳理相关资料文献,广泛深入房县、丹江口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系统梳理分析相关规范,邀请多方实务专家深入研究论证相关问题,全程参与立法进程。历经立法调研、意见征求、立法协商会、专家论证会、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一二三审等程序,数十次易其稿,高质量地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制订任务。
据了解,十堰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自2019年成立以来,主持起草了《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深度参与了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本次《条例》起草制订工作,是发挥高校智库功能,服务地方,推进校地合作的有力体现,是我校法学学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项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