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起草的《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9年09月27日 15:41  点击:[]


我校起草的《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文/陈来宏,审核/黄永昌)9月26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十堰市自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专门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方面起草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该《条例》是由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委托我校调研起草。为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促进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2月28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与我校联合成立了十堰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由中心具体负责我市地方立法调研起草工作。《条例》草案文本形成后,2019年2月、4月、6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打磨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于8月份表决通过,后按照立法程序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条例》的调研和起草过程中,校长钟毓宁、校工会主席陈海峰、人文学院副院长黄永昌等领导全程参与指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领导专家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法学系主任陈来宏、张书林教授、成继平副教授、安军博士等老师全程参与了起草和修改工作。在前期召开的《条例》论证评审会上,论证专家就草案文本给予了高度赞扬。该《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标志着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条例获得批准实施后,将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法规的标准文本,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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