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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和监考工作的
2016年05月24日 10:2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试已陆续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和监考工作,针对考试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特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1.有期末考试的课程均应考前在选课系统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并提前通知到学生。

2.如无特殊原因,课程考试的起始时间应为系统默认时间,不得随意指定。

3.在教室进行的课程考试,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六教、二教。

4.加强考试命题管理,试题范围要与课程大纲要求相符,试题的题量和难度合理,且近三年考试的试题不得重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漏考试试题。

5.开卷考试应明确可使用的资料范围,试题答案不应有从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6.课程考核最终成绩应兼顾课程过程考核和实践环节的成绩进行综合测评。

7.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登录。

8.监考人员数量应按要求配备,监考教师和负责送试卷的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并按要求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现象及时上报教务部门。

课程考核和监考工作的其他事项,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教字【201411号)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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